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实施,审判方式正在进一步深化,强化庭审功能就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则成为重中之重。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关系到法官的形象和法律的公正。如何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成为当前的热门话题。究竟如何才能提高庭审驾驭能力,由于本人学识浅显,难有惊人之论,故不妄说,本人就庭审驾驭能力略述己见。
所谓庭审驾驭能力是指法官主持、控制庭审的一种能力。它是凭借法官健全的人格、公里的精神、扎实的法律知识来熟练运用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作出裁判的能力。它是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在法庭上的集中反映。庭审驾驭能力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综合性。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具体表现为法官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通过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运用来审理案件。所谓“庭上三分钟,庭下三年功”,这句话是说庭上审理的时间虽短,但是它集中、综合地反映出法官在庭下多年来掌握的各种知识,运用各种能力的结果。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准确归纳案件争执焦点,展开辩论,制止不必要的发言提问,合理安排庭审程序,以及妥善处理庭审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2、即时性。在庭审的有限时间里,诉讼参与人在庭上的各种即兴表现,要求法官及时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具有时间上的紧迫性和不可逆转性,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句话应用于庭审过程就好比法官在法庭上所讲的每一句话,都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是非责任的确定,这些话都是一锤定音且不容随意更改的。老百姓往往把它看作是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综合性和即时性的反映,必须慎言慎行,加强平时锻炼与修养。
3、职业性。人们常常把法官职业与医生职业相比较,两者在某些方面有相通之处。医术水平高的医生,能够准确地诊断出疾病所在,并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的功效,而医术不高的医生,往往不能准确诊断病情,有时误诊,达不到医病的良好效果;同样庭审驾驭能力强的法官,当庭就能查明案情,作出准确判断,通过准确适用法律、阐释、宣传法律,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庭审驾驭能力综合反映于整个庭审过程中,它是对法官素质的整体反映,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下几个方面:
1、预测筹划和安排能力。是指法官应当具备的设计和组织庭审的综合能力。预测和筹划是预测庭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安排具体落实设计的庭审计划。在这个过程中,能充分体现法官的统筹能力。这就要求法官在庭审前要熟悉案情,认定无争议事实和双方认可的证据,准确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通过证据材料,对证据的主要内容进行去粗取精的归纳和证明作用的归类。理清各类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为下一步认定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法律事实做好准备。
2、庭审控制和引导能力。是指法官按照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营造庭审的氛围,有序推进庭审的能力。一方面,要把握庭审进程不偏离轨道,不让当事人开“无轨电车”,干扰法庭对事实的查明,另一方面,要善于引导当事人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避免白费口舌,浪费诉讼资源。
3、协调和应变能力。是指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要善于把握双方当事人的思路,在对立中寻找统一点协调双方的矛盾,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工作。对于突发事件,尤其是意外情况,法官应从容、镇静,适当地予以处理。
4、语言表达能力。是指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要坚持运用法言法语而尽量避免市井语言。这就要求法官学会用法律术语进行思考,能够将各种社会问题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并且按照法律上的逻辑和价值对案件作出判断。
5、综合分析、认证和裁判能力。是法官最重要的能力,,是审判能力的具体体现。法官平时注意分析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的判断力。同时坚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把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有机结合起来,进而作出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