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看起来又白又软,让人食欲大振的白馒头,殊不知这有可能是用硫磺熏蒸出来的“毒馒头”,不但会影响食品卫生质量,并对人体有极大危害。2014年7月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对用硫磺制造毒馒头的黑心商贩任某某依法作出了判决。
自2013年11月7日以来,被告人任某某在濮阳县文留镇某庄村其馒头作坊内,将用于销售的馒头用硫磺熏蒸,后被当场查获。经鉴定,该熏蒸馒头的硫磺中砷的含量为12.1mg/kg。根据GB/T3150—2010《食品添加剂硫磺》中要求砷(As)mg/kg1.0,任某某所生产的馒头中砷含量严重超标。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依法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