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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羊肉去抢羊 不料犯法悔难当

  发布时间:2014-07-25 08:38:55


    想吃羊肉不知通过正常途径去购买,而是有意结伙去抢夺他人正在放养的羊,2014年6月6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抢夺案作出判决。

    家住濮阳县王称堌乡的冯某甲、崔某甲、李某甲等五人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天天聚在一起玩耍。2013年1月19日中午,看到黄河大堤上有几只正在放养的羊,便心生馋意,五人一合计,便找来一辆三马车,携带木棍,用木棍将正在吃草的羊打死两只,后将后将二只死羊、一只母羊及三只小羊装上三马车强行拉走。拉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将三只大羊烤着吃掉了。经估价,三只小羊价值600元,被吃掉的三只羊价值2400元。冯某甲等五人是过足了嘴瘾,但他们的行为更是触犯了刑律。

    经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甲、崔某甲、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夺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冯某甲、崔某甲、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分别判处五人犯抢夺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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