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2日,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人头攒动,热闹非凡,二十名工人终于欣喜地从该院法官手中领回了被拖欠达一年之久的血汗钱6万元,工人们个个脸上流露出久违的笑容,由衷地说:“是法官不顾天气炎热,顶着大太阳一趟趟往厂子里跑,帮俺们要回了血汗钱,真是太感谢他们了。”
原来在2013年2月,靳某、程某等六人合伙在柳屯镇于林头村合伙开办一编织袋厂。晁某、程某等二十名工人先后去厂里打工,刚开始厂里能够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自2013年8月因为厂里经营状况不好,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13年11月,因为债务纠纷,身为编织袋厂厂长的靳某自杀身亡,厂子遂停产。工人们给厂里讨要工资,厂里以工资单在死者手里,不知工资具体数额和厂里没钱等理由拖欠工资。工人们经过几次催要均无结果的情况下,遂组织全体工人去市政府上访两次。后经协调,工人们同意走法律程序,遂于今年5月份到濮阳县法院立案。
该案经主审法官审查发现,原告起诉既没有工资单又无其它证据证明所欠工资具体数额,只有工人自己写的工资数目,证据不充分给案件审理带来很大难度。但是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本着对工人负责、为农民工讨回公道的态度,办案法官不顾天气炎热几次到厂里调查取证,给被告苏某、程某等五人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看着法官每次来厂里调查都是一身汗水,苦口婆心,被告被法官的执着和真诚打动,表示要主动配合法官工作。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编织袋厂一次性支付工人工资6万元,工人以后不再追究此事。
2014年7月22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工作下,20名原告拿到各自的工资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