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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严把四关提高司法鉴定评估质量

  发布时间:2014-07-14 17:27:50


    今年以来,为提高司法鉴定评估质量,濮阳县法院严把四个关口,即严把司法鉴定评估立案关、重新鉴定评估启动关、鉴定评估机构选定透明关、鉴定评估意见答疑释明关,收到良好效果。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司法鉴定评估案件115起,办结91起,鉴定评估案件调撤率55%,所办对外委托案件零差错、零信访。

    严把司法鉴定评估立案关。该院从司法委托事项是否完备、鉴定评估材料是否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案件是否还有调撤可能、鉴定时机是否成熟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提高对外委托质效。今年以来,司法技术室减少不必要鉴定评估案件及鉴定评估前调撤案件总计达到75件,占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的65%。

    严把重新鉴定评估启动关。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28条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是否启动重新鉴定评估,减少了当事人经济负担,避免了法官应对多次鉴定评估意见的困扰,助推化解矛盾。上半年一次鉴定成功率达到87%。

    严把鉴定评估机构选定透明关。实行鉴定过程全程跟踪、接受委托后全程参与、业务庭室接收鉴定报告后全程提供帮助,推行公开摇号,用抽签方式决定鉴定评估机构序号,通过摇号机随机选择;加强现场监督,邀请纪检、审判、执行部门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实现司法委托的阳光透明。

    严把鉴定评估意见答疑释明关。认真听取法官、当事人对鉴定评估结论的意见,积极与鉴定评估机构沟通,邀请鉴定评估人到场进行专业技术的深度答疑释明,发挥技术优势,初步科学估测,做好调解努力,降低因释明不到位引发重复鉴定、补充鉴定发生几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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