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原是亲兄弟,却因为家庭琐事大打出手,造成流血事件,不得不让人扼腕痛惜。2014年5月26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肖大某、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肖大某的父亲得了食道癌在其家住着,平时吃饭的碗都和父亲的碗分着使用,后来不知道怎么着碗混到一起了,肖大某妻子张某很生气,没少赌气嘟囔此事。其弟肖小某见状说了嫂子张某两句,惹得肖大某不满,继而与其发生争吵,后引起厮打。本是同根亲兄弟,在厮打过程中却红了眼,出手忘记了轻重,拳脚、砖头、铁棍轮番上场,还叫嚷着“谁过来砸死谁不管”之类的话语。闻讯而来的村里人也不敢上前拉架。直到肖小某躺在地上不动,有人喊“再打就出人命”时,肖大某和其妻子张某才住手。经鉴定,被害人肖小某头部被砸成重伤。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大某、张某与其弟肖小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时,本应妥善处理,而二被告人却动手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二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