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身为电工的被告人李胜(化名)给他人检修电路时一时冲动心生歹意,欲对被害人刘花(化名)实施强奸,2014年5月12日,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2月10日19时许,被害人刘花家中停电,自己丈夫又不在家,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大冬天没有电就无法取暖,于是就给村里的电工打电话让其来家中修理电路。电工李胜来刘花家中检修电路时,先在院外检查闸刀看到线头都是好好的,遂说到屋内去查看一下。进屋后,被告人李胜见被害人刘花颇有姿色,且其丈夫又不在家,顿生歹意,趁着夜黑无电,欲对刘花实施奸淫,被刚刚返回家中的刘花丈夫当场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李胜与被害人刘花达成谅解协议。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胜(化名)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案系未遂。被告人李胜家人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