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被告人王某、葛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
十年前,被告人王某的丈夫乔某因盗窃住进监狱,被判刑十一年,乔某住监狱后,王某要饭要到濮阳县户部寨某村,遇到一直在打光棍的葛某,村里几个邻居就问王某给她找个婆家愿意不,王某同意,于是两个人就一起生活了。半年后王某将自己十七、八岁的男孩带来。葛某才知道王某以前结过婚和她的一些情况。当时王某表示不想跟她丈夫过了。两个人一直生活在现在,虽没有领结婚证但已有了夫妻感情。并且葛某还给王某带来的孩子娶了媳妇。美满幸福的生活止于2013年6月份乔某减刑出狱后的一天,乔某出狱后发现我妻子王某带着孩子已离家出走好多年,并和男的生活在一起,一怒之下将王某和葛某告上法庭。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没有与其丈夫乔某离婚、葛某明知王某没有与其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考虑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葛某作用相对较小。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