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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平衡应保护 滥伐林木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4-05-16 10:04:05


    保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人人有责。陈某却滥伐林木触犯刑律。2014年5月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陈某单处三千元罚金。

    2013年12月3日,被告人陈某通过濮阳县郎中乡交易员李某,以3720元的价格买了李某同村马某的200多棵杨树。2013年12月7日,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同其雇佣工人带着油锯和刀锯将马某位于濮阳县郎中乡某村庄村东南50米外的251棵杨树砍伐,并将伐的树卖给收购木料人员。经鉴定被采伐杨树木材体积为22.7立方米。陈某于2013年12月2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其自首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 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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