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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连环撞 交通肇事触法网

  发布时间:2014-05-09 09:08:02


    “渴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也许是司机听到领导、亲朋最多的奉劝,但总有人充耳不闻,终后悔终生。近日温某醉酒驾车发生连环碰车,致人死伤,被濮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2013年8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温某无证醉酒驾驶一辆奇瑞牌轿车自由东向西行使至至庆祖镇曾小邱村北一桥处,将前方同向骑电动三轮车行驶的潘某甲撞倒,致其本人及其孙女受伤。后又将同向骑电动两轮车行驶的潘某乙撞倒,致其面部损伤气胸,肩胛骨骨折、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构成轻伤,其子潘某丙腹腔脏器损失致失血性体克而死亡。后温某驾车冲入公路玉米地。经检验,被告人温某血液中血乙醇检验为249.81mg/ml,经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事故认定温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事赔偿已自行和解。)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车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温某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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