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到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正式获得通过,对公务员的培训制度也由最初的建立渐渐的趋向成熟。对法院来说,为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法院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融入了法院工作的特色进行。为培养一批合格的、为民的、服务大局的法院工作人员跑好了第一棒。
河南省法院2009年新近人员培训已进行完毕。这次培训以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为原则,以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本要求,不仅讲授法院各个部门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传授作为一名法院工作者所需要的各种知识,还把这些问题与知识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紧密的结合起来,让学员们从实际中领会党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方针政策。在这次培训中我切身体会到了以下几个亮点和特色。
一、培训方式上的多样化,增加了分组讨论的课程。讨论主题为: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所有学员可以围绕此主题畅所欲言,也可以借此讨论的机会发表自己与法律与工作有关的所有想法。学员按各个地市分为六个小组同时进行,这样既保证了讨论的质量同时也保证了可以让每位想发言的学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发言。讨论内容科学、方式合理,深受所有学员的喜爱。
分组讨论具有两个优势,一是人员结构合理。分组讨论由所有学员构成,而学员们都是刚刚迈入社会的年轻人,具有较强的接受力和创新精神,对当代社会的发展和对各方面信息的获取比较丰富,知情知政。对于一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也比较符合时代的要求。另一方面,各个年轻的学员都具有自己独立的个性,对同一问题敢想敢说,这就能够汇聚各方面的意见,听到各个不同的声音。二是讨论形式自由,交流比较切合实际。这是小组讨论最具特色的地方。一般一个小组就二十人左右,以圆桌的形式进行,交替轮流发言。会有不同意见的交锋,会自然地形成讨论,没有过多的限制,所以能够直面问题。另外,除了这些会议议题之外,大家在讨论中往往会谈论到一些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与见解,往往也很有价值。
但是因为学员们毕竟是刚刚进入法院部门的新进工作人员,对一些问题认识尚不够完善,比较缺乏工作经验。对分组讨论的成果利用不够。所以我们在思想上要重视讨论的过程,在程序上要不断完备。在思想观念上,我们要把分组讨论的过程看成对工作、政策进行理解的重要环节,而不单单把讨论当作是交流的一个平台。对于在讨论中关于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内容,之后也要仔细梳理出来,作为以后工作的参考和反馈。总之,分组讨论是一次开放、自由的交流,我们应该认识到其中蕴含的巨大价值,尽量从这些讨论挖掘成果,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素质和以后的工作质量。
二、增加了模拟法庭的课程,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模拟法庭从案情的选择、庭审的方式和过程到出庭人员角色的设置等等都是完全由学员自行设计和安排。通过学员们自己动手,了解到了很多平时通过听和看学不到的东西。比如:作为审判长对庭审的驾驭能力,以及自身情绪的控制和庭审纪律的把控。审判长必须从全局把握庭审的进程,主持好庭审的每一个环节。这对于一件案件能否顺利的实现既定目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是至关重要的。同时,通过参与模拟,学员们也切身了解到了被告人、证人、辩护人等诉讼参加人的感受,体会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只有从普通诉讼参加人的角色出发,才能更好的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也让学员们感受到了民生案件的重要性,以及庭审过程和结果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影响,和法院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
针对模拟法庭,省法官学院请来了省高院的法官进行评议,讲述了在实际的审判中会出现的各种情形,以及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应该做到的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学员们在模拟法庭中的不足和改正意见。使得模拟法庭更加真实和科学。
其三:严格按照法院工作要服务大局的方针,增加开设了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与宏观调控的课程,让法院的工作者同时认清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了解国家应对经济形势的政策与措施,从而使法院的工作能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大的局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要求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经济课程的学习,学员们了解到了受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新世纪以来最为严峻的考验,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作为政法机关,在应对此次经济危机的过程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增强大局观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1)、妥善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事故;(2)、慎重使用强制措施,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经济纠纷各方利益共赢;(3)、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类市场主题公平竞争,避免因处置不力而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4)、积极主动提供服务,作为法院应该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培训已经结束了,但是培训给学员们带来的良好作用却刚刚开始。学员们都已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把在培训中学到和掌握的知识真正的运用到了实际工作中。不仅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让有所提高,同时对政策的领悟力也明显增强。对法院的工作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也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注入了新鲜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