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濮阳县鲁河乡政府于2011年12月份新农村建设期间在濮阳县鲁河乡新村街投资兴建了一个文化墙。本来是个纪念新农村建设的里程碑,被告人邢某却以该文化墙影响风水为由,将该文化墙拉倒。事情起因还得回归这两年,该村男壮青年近两年外出务工频频出现事故,总有青壮年客死他乡。被告人邢某便找来风水大师来该村看风水,风水大师看后,说是因为文化墙的建立阻挡了该村的风水,致使该村青壮年总出命案。听闻此后,被告人邢某觉得风水大师说的时间跟该村兴建文化墙的时间相吻合,便觉得有道理。
于是,2013年8月24日傍晚十分,被告人邢某就集结该村村民,驾驶拖拉机将文化墙拉倒。经鉴定,该文化墙损失价值16888元(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和解)。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