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整体性的社会观念和抽象的社会规则,作为法律所追求的终极价值和理想,法律正义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现象。法律正义之所以存在主要在于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目标,从而引导法和法治在其基本路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法律正义并不十分了解,往往将正义、法律正义视为同一事物,这种误解阻碍了人们对法律正义的完整认识,只有明辨二者的界限,才能完整地认知法的全貌,倾力于建设以良法为基础的现代法治国家。
法律正义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由社会伦理领域向法律领域逐渐演进的过程,它缘起于古人对神或人,尤其是英雄人物的美德的赞扬。它根源于人类的正当理性,其产生表明了人们对法律内在的道德分析,反映了人类追求善良法律的理性思想。关于“理性”问题,早在罗马时代就被思想家们所关注,古希腊的芝诺就提出过,自然法就是人类理性,而且强调制定法也应符合这种人类理性。理性作为人类的一种判断能力,是指人类具备的一种思维能力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事物本身的规律或内在必然性。
正义这一概念和事物本身具有极端的复杂性,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现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人们对正义的思考历来已久,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每个人都具有理性、意志和欲望三种品性,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的时候,人们便获得了正义的德性。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观念。总之,他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用不同的标准和立场得出不同的结论,每一种结论在其特定范围内都是正确的,它的这种特殊性导致了其面貌的多样性。所谓正义,就是一种对主体的精神和行为都予以调整的,以观念形式存在的,以诸多美德为主要内容的,以理性为保障的高层次伦理规范的总合。至于正义的本质,是个更为复杂的问题。从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之所以对正义有许多区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很多方面,很多时候,是不存在对人人都平等的正义的。有的人一生都在渴望正义,却一生没有受到正义的眷顾。正义是应当属于每一个人的,但是由于正义的客观和主观的属性、正义的绝对和相对的属性,导致自有文明史以来,“正义是为强者的利益服务的”。 亚里士多德说:正义包括事物和应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自己给到相等的事物。他把人按阶层进行划,认为同一层次的人得到平等的对待便是正义!我们不禁要问:人生而平等,何来按阶层划分?这显然与现代法治的努力方向相悖。以上说法对渴望正义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盆冷水,但我们也应客观的看到人类社会并不完全是强人的世界,强人追逐自己的利益起码也得照顾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正义起码为每个人平等地提供了一个追求美好的理由和价值判断的尺度。
我们认为法律正义是正义中的基本正义,是一种结合了法和正义的法律规范,是以成形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有形正义,是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强制双重强制属性的正义。
首先,法律正义是主要解决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问题的正义,是正义中的基本正义。正义差不多存在于所有社会关系中,而法所调整的不是所有这些关系。法律正义虽然也是一种正义,但它已属于法的范畴,变成了一种法律规范,因而其调整范围受法的调整范围的限制,只能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关系和事项。正义总的看属于高层次伦理规范,但同时也有一些基本的社会要求,法的要求则是基本的要求。在正义中,像公平、公正之类的要素属于基本的可以世俗化的要求,因而适合上升为法,转化为法律正义;像正直、知恩必报、乐善好施之类的要素则是比较高的要求,并非人人可以做到,因而这类正义不适合转化为法律正义。
其次,法律正义是以成形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正义,是转化或上升为法律规范的正义。法律正义同一般正义的表现不同,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一般正义是以观念化的形式存在的,而不以书本形式存在,不是明文记载的制度;而法律正义则不同,它已同法融为一体,以法律规则的形式出现,获得了明确的表现形式,是可以看的见、摸的着的。另外,法律正义和一般正义在人群中发生作用的效果也是不同的。什么是正义,什么不是正义,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而什么是法,什么不是法,人们一般都明了。正义一旦上升为法转化为法律正义,人们对它的认识就有了一个确定的依据,因而也就便于人们遵循。
最后,法律正义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正义,经由有权国家机关的选择和确认,它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强制双重属性,是正义中的强者。正义通常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起来的,不是依靠国家政权确立的。而法律正义则不同,作为法的组成部分,法律正义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机关选择和确认的部分正义,代表了国家的名义。在实现过程中就不仅具有一般正义所具有的理性强制力量,而且获得了国家的特殊强制力,更有利于正义在社会生活中的有效实施。
法律正义在法中所占比重多少直接显示一个国家法治健全与否及文明程度,今天我们的责任就是使更多的法和法律规范成为体现正义的法和法律规范,最终实现法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