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濮阳县法院及时调解一起黄河扶贫滩区农民工讨薪案件,承办法官多次驱车到黄河滩区进行送达,深入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做被告人家属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原告王振京为濮阳县白堽乡农民,家住黄河扶贫开发滩区。因收入来源较少家庭困难,原告王振京在邻村工头张全景的带领下外出务工,工资标准和工数由工头张全景制定并计算,工程完毕后工资由工头张全景统一领取结算。2013年9月份,原告王振京回家秋收要求工头进行工资结算,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10月原告王振京将工头张全景起诉至濮阳县法院。
立案后,濮阳县法院立即启动快速办理程序,承办法官随即驱车赶至被告人张全景所在村王称堌乡鱼骨村进行送达,在了解到被告人张全景不在家、家人不提供下落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积极与村委联系。承办法官先后三次到被告人家中进行沟通,在法官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人家属告知了被告人张全景的联系方式,并劝说被告人张全景支付原告张全景的工资。被告人张全景到庭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约定了支付工资期限。
12月17日,原告张振京在法官的主持下领取了拖欠的工资5482元,领取工资后,原告王振京向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