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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掉一个苹果 引发一场血案

  发布时间:2013-12-18 11:25:41


    2013年12月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的案件。令人唏嘘不已的是,这一场造成了一人轻伤后果的群殴事件,主角几乎都是未成年人,而事情发生的导火索竟然只是因为一个苹果。

    事情发生在2013年1月13日14时许,年仅十七岁的张某纠集同案犯史某、于某、张某某、孟某、谢某、谢某某在濮阳县站前学校宿舍内,用钢管将该校学生李某头部打伤,后鉴定李某头部伤情为轻伤。后张某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濮阳县法院公安局提起公诉。2013年12月4日,参与庭审的人坐了满满一个审判厅,除了庭审人员和被告以外,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辩护人,每位被告人的亲属父母都参与了庭审。

    坐在被告席上的四名被告人脸上都带着无尽的悔意,青涩而稚嫩的面庞显得无助又彷徨,正值十六七岁花样年华,理应在校园里朝气蓬勃读书,此时却坐在肃穆的审判庭那冰冷的被告席上。被告人张某向我们还原了案件的本身,起因仅仅是他在2012年圣诞前夕平安夜时给站前学校的一个女孩送了一个象征美好祝福的苹果,引来了与该女生同校的男孩李某的怒火,他以正在跟该女孩谈朋友为由,将张某送给该女生的苹果扔掉,并让张某离该女生远一点。都是年少轻狂的年纪,岂能善罢甘休,早已被学校开除的张某打电话纠集了自己在社会上的“兄弟”史某、于某等人,在校门口“等候”驳了自己面子的李某,岂料等来的是以李某叔叔为首的二三十人的围堵,寡不敌众的张某等人可以说是如丧家之犬般落荒而逃。给自己喜欢的女生送的苹果被另一个男生扔掉,想要出口气又反而被侮辱,这口气无论如何也咽不下去,张某等人决定“集中力量”对付主要对象李某,于是,本来只是孩子之间的小矛盾上升到故意伤害的犯罪等级。

    几名被告窜到李某所在的宿舍,将躺在床上的李某从床上拉下来,并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剂喷了李某的脸部,之后几人拳打脚踢,更有甚者手拿钢管,猛击了李某的头部。至此,事件已经发生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所幸几名被告看到李某血流如注后心生胆怯,迅速离开。李某也被室友火速送往了医院,才没有酿成更大的悲剧。

    庭审结束后,几名被告的法定监护人纷纷表示从今以后一定对孩子严加管教,增强孩子的法律意识,不能意气用事,盲目冲动。几名被告在庭审最后陈述时都哽咽不已,诉说自己的悔意和今后改过自新的决心,审判法官和公诉人也纷纷对他们进行了庭审教育,以警示他们能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无论是否继续就学,也要走正道,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老老实实做人,更要珍惜年少的光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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