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是农业大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能否有效化解土地纠纷,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大计。自2011年至今,濮阳县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4起,其中涉及土地的行政案件30起,占受案数的28.8% ,经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11件,占36.7% ;受理非诉执行案件166起,其中土地行政处罚案件9起,占6% ,涉案金额1522.3524万元;被申请人因土地使用申请程序违法、规避土地使用金而被裁定准予执行的7件,占总数的78%。
通过对我院近三年来土地行政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当前涉诉土地行政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登记档案丢失导致案件受理难。由于土地使用的登记档案多由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管理,因乡镇合并、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混论等原因,造成档案缺失、丢失的不在少数。由此造成当事人在立案时不能提供充足、合法的证据,难以通过立案审查。今年,我院共处理该类纠纷立案诉求12起,因登记档案丢失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受理的4起,裁定不予执行的1起,群众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历史遗留纠纷导致案件取证难。一些村庄在1995年前后,农村统一测量土地进行登记备案时,没有经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不规划或规划不彻底,多次规划,多次颁证,甚至不颁证,有时处理结果还相互矛盾;起诉到法院后,因为时间跨度大、牵涉面广,加上政府对此也没有明确确权;在调查取证时,相关部门或无资料可查或多份资料难以辨真假。2012年以来,我院受理的19件土地行政案件中,因证据不充足、不合法而导致败诉的7件。
新旧权利冲突导致案件审理难。在农村仍有部分村民承包或使用的土地没有办理相关使用权证,与现行法规政策要求、村镇规划格格不入,需要按程序收回再分配或补办证件。可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会遗漏收回、补办的步骤,直接将这些土地使用权划给他人,从而导致纠纷的产生。我院受理的30起土地诉讼案件中,因为新旧权利冲突起诉来院的5起,占总数的16.6%。审理时,土地的新、旧权利均是按当时之法律取得的,而对新、旧法律的时效问题国家又无明文规定,从而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法律文书难送达导致案件执行难。当场送达经常遭到当事人拒绝签收;当事人外出的,将法律文书送给邻居或不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姊妹进行代收;有的甚至只能张贴在当事人的门角上进行留置送达,而且也只是我院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拍照,基层组织(如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因害怕得罪人而不愿意代收和签字证明。因此,当事人常以“未收到”为由拒不履行相关裁决,使得司法裁判的执行力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