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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专用身份信息认证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3-12-12 09:06:06


    自全国法院专用身份信息认证系统在基层法院运行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缺失导致“执行难”的问题,避免了执行人员多次奔波户籍管理部门,为迅速掌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体貌特征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提高了执行效率。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系统仍存在一些影响执行效率和质量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不能模式筛选查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软件的使用绝大部分为对信息不全被执行人的身份查询,一般为模糊式筛选查询。但此系统对身份查询设置条件极为严格,需同时填写被查询人姓名、户籍所在地、性别和大概出生年月等基本要素,尤其是对出生年月输入的限定,需要查询人员5年一个年龄段进行猜测输入。该软件须填写的查询条件基本上涵盖了当事人的所有信息,然而这些要素正是法院所缺失的信息,这样就造成不能对信息不全被执行人进行查询,失去了该软件应有的设置功能和初衷。

    二是查询显示结果单一。通过条件输入查询出的结果基本为居民身份证上显示的信息,然而在执行案件中需要的不仅仅是被查询人身份证号及被查询人照片这基本两项,还需要掌握出被查询人家庭成员的信息情况。在实际查询中,查询结果只显示出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情况,显示不出其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信息情况,不能够全面了解其家庭信息状况。这样就为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工作设置了障碍,也不利于在财产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行为的有效跟踪。

    三是系统不能长期使用。此系统在确认被执行人信息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该软件使用却有期限限制,基层法院刚掌握了软件使用方法,该系统却要被禁止使用,这样不利于案件的执行。

    为此,笔者根据系统实际运用情况,从促进执行质效出发,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简化查询条件,设置高级模式查询功能。为使查询更便利,建议简化查询条件,设置高级查询功能,将当事人的姓名列为必填内容,对性别、出生地、出生年月进行选择输入、模糊查询,从而实现只要输入当生事人姓名就能查询出相关当事人的信息情况,执行人员从中进行筛选,从而避免多条件、重复查询。

    二是增加查询结果,最大程度显示信息。建议此软件增加查询结果,设置查询级别和权限,使查询内容基本上与公安户籍显示信息查基本一致。建议增加查询结果,查询出的信息能显示出被查询人的家庭信息情况,从而查出被查询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及其相关信息,以便更全面掌握被查询人的财产状况,更有利的开展执行工作。

    三是系统运行常态化,实现身份查询入网。该软件有效促进了执行质效的提升,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执行难”问题。但是该软件的运行却不是常态化,而是在一定时期开放,也没有并入执行内网。在该系统关闭时,执行人员还需要与多部门联系沟通,降低了工作效率。为此,建议省高院统一配置,拨付专项资金为基层法院开通身份查询系统,并将该系统并入执行内网,实现“双网合一”。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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