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扎实开展好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有力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濮阳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大劳动监察处罚案件非诉执行力度,有效减少了本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通审查、立案、听证快速通道。濮阳县法院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坚持当日申请由业务庭庭长亲自审查;抽调一名行政庭书记员专门负责劳动监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立即受理;案件受理后,组织人员迅速将听证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被申请人,及时安排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进行听证,以最快的速度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全年,该院当天立案成功率达到100%,先后共举行行政听证会6次,凸显了该院行政审判工作效率。
实行普法、联动、处罚多管齐下。组织立案、行政工作人员组成宣传工作队,定期不定期对辖区重点执法单位上法律宣传课,进行普法宣传,向用人单位讲解《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促使其自觉履行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法定义务,使用人单位对其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所了解;积极构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民工三家协商机制,并实现机制常态化;对于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合法,但仍不自觉履行支付劳动报酬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集中宣传活动6次,召开联席会议5次,下达强制执行裁定15次,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坚持执行引导与维权并重。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使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切实履行,该院现执结的7起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总额5万余元;引导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15件,有效解决了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截止今年11月份,濮阳县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6件,其中劳动监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9起,占全部总数的25%,均系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作出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濮阳县法院现已执结7件,执结率达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