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由农民工死亡赔偿引起的财产纠纷,为农民工家属送去了一丝慰藉。
刘某系濮阳县鲁河乡人,在山东打工期间由于钢梁坠落造成工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之妻王某因不识字故委托刘某之弟去山东办理赔偿事宜,双方商定赔偿金额为61万,后赔偿方将款转入刘某之弟在中国银行濮阳分行开设的账户,刘某随即将赔偿款领取出转移,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刘某矢口否认领款之事,并对前来要款的王某以暴力相威胁,悲愤交加的王某一气之下将刘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前往中国银行濮阳分行对刘某的转账记录进行了调查取证,证据显示该赔偿款确实打入刘某之弟的中国银行账户,而其随即将该笔款项取出进行了转移。案件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并向刘某出示了银行的转账凭证,并告诫刘某尽早归还赔偿款,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在证据与法律面前刘某的谎言不攻自破,承认了自己转移赔偿款的事实,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当场对王某道歉,与办案法官一起回到家中将61万赔偿款返还王某,拿着丈夫用生命换来的赔偿款,王某早已泣不成声,对办案法官连连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