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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冲泡铁棒 不能解决家庭矛盾

  发布时间:2013-11-21 08:20:56


    2013年10月2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管某被害人系堂兄弟关系,2013年2月6日19时许,因家庭矛盾被告人管某酒后携带铁棒窜至被害人收粮点内,与被害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害人的头部、手部被被告人管某用铁棒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左颞骨骨折伴颅骨板下积气,构成轻伤。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与被害人系堂兄弟关系,面对家庭矛盾,本应冷静处理,妥善解决,却持铁棒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被告人管某有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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