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平衡人人有责,我们生活在地球村,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护林木也是保护自己,而有人不以为然,滥伐林木,终触法网。2013年11月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陈某单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3月21日至3月23日,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河南省濮阳县海通乡陈吕邱村村北300米处的45株杨树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杨树体积为17.2立方米。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其投案自首悔罪表现,遂做出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