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打工归来生邪念 没进家门入牢门

  发布时间:2013-11-12 08:10:19


    2013年10月28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单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5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打工坐车回家途中,到一个村口看见有家大门锁着,堂屋门没锁,周围没有人就下车,遂翻墙进入该家盗窃华为手机一部(价值293元),现金26元。被告人张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被害人刘某发现后逃跑,后被群众当场抓获。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