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上午,濮阳县法院刑事少年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案十二人的拐卖儿童案件。不过法庭上除了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外,还有两名特殊的翻译人员。原来,这是一起涉及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因为语言交流困难,濮阳县法院请来了彝族同胞当翻译。整个庭审非常顺利,因公平公正,受到了彝族法官的好评。
案件涉及人员中,有9名来自四川省布拖县的彝族人员。这几名彝族人员,除了有两人能够听懂并简单回复普通话外,其余人员都只会使用本民族语言。经过研究,承办法官与四川省布拖县法院刑庭取得联系,协商请刑庭两位专门懂得彝族语言的人员到濮阳县法院参加庭审,并为几名彝族被告人员进行语言翻译工作。
对于无法使用汉语的少数民族来说,能够使用他们本民族语言的翻译人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时候比辩护人更能够让他们心安,因为在语言无法沟通的情况下,他们就很容易产生孤立无援的错觉,这样的情况对案件本身的审理也是极为不利的。
通过此案不难看出贫穷落后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拐卖儿童不仅是违法犯罪,更是断送的自己的家庭幸福和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