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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琐事起争执 夫致妻伤也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7 08:30:05


    千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间应珍惜感情,互敬互让,而王某却打掉妻子高某两颗门牙,触犯了法律。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5月4日22时许,王某醉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高某争吵并厮打,王某将高某下门牙打掉两颗,经鉴定,高某的伤属于轻伤。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高某系夫妻关系,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却因琐事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王某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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