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打工仔恋上大学生 求爱不成反目杀人

  发布时间:2013-11-04 08:11:09


    打工仔张某恋上大学生王某,求爱不成反目杀人,2013年10月15日,濮阳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年。

    2012年,被告人张某在濮阳市某工地打工时认识了正在上高中的王某,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9月,王某考入郑州轻工业学院,2013年王某以两人性格不合等原因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被告人张某多次纠缠王某,想挽回恋爱关系,但都遭到王某的拒绝,故张某遂产生杀人的念头,并购买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2013年7月22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某在位于濮阳县西环与国庆路交叉口向北15米处堵住途经此处回家的王某,将王某摔倒在地后刺杀,致王某脸部、腹部、手部多处受伤,后因王某求饶,被告人张某中止犯罪。经法医鉴定,王某所受的损伤为重伤。被告人张某欲潜逃时,在濮阳市汽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被告人张某在犯罪的过程中,在被害人受伤求饶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犯罪,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在庭审前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