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拮据,一农民竟将自己1岁的女儿送给他人抚养。10月1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齐某系濮阳县文留镇的一个农民,2013年9月因生活困难,经济拮据,在妻子董某及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1岁的女儿送给了坝头镇的刘某。妻子董某得知此事一怒之下将丈夫齐某告上法庭。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对自己年幼女儿负有抚养义务,但既不履行义务还将女儿送予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但鉴于齐某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齐某当庭泪流满面,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以后要好好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与妻子一起将女儿抚养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