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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项举措力促赡养案件和谐执行

  发布时间:2013-10-16 15:47:26


    近年来,随着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逐年递增,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同样呈递增趋势。该类案件申请人大多为年老多病、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且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矛盾难以化解。为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濮阳县法院四项举措力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力求案件和谐执行。

    一是“阅卷走访定方案”。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审阅诉讼卷宗和走访当事人的亲戚、邻居、村委会,调查申请执行人的生活状况及子女的数量、婚姻、家庭状况,子女的处事方法、思想品行,分析和查找出老人与子女间产生矛盾的原因和子女拒绝赡养的理由,研究并制定执行方案。

    二是“动情晓理化纠纷”。赡养纠纷实为亲情空洞的表现,针对不同案情特点,执行法官不失时机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对法律条款解读、传统美德引导、和解与强制执行措施利弊分析、亲情感召与道德舆论施压等情、理、法并用的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当事人之间亲情的力量,打破亲情间僵局,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三是“和解执行促和谐”。执行局将和解执行该类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了“和解优先、和解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承办法官、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属等多方参与案件执行的工作思路,加强执行和解结案力度,同时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者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作用。

    四是“事了方为案结”。结合赡养案件具有持续时间长的现实特点,执行局倡导并确立此类案件“事了方为案结”的办案目标,执行法官在案件执结后及时回访。通过回访,确保执行结果不反复、不反弹,同时征求基层组织和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也了、案结人更和。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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