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河南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濮阳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推进司法礼仪规范,进一步约束法官的业内业外行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一是学习礼仪,提升认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等文件,强化干警对规范司法礼仪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是重视细节,规范行为。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在工作期间,法官、法警、书记员都要穿着现行制式工作服且不得在审判法庭和其他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式服装;法官在庭审中应当坐姿端正,不能懈怠,要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位随意走动,不得喝茶、接听或者拨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来访群众,应当在接待室、调解室进行;接待时应当要着装规范,举止庄重,言语得体,耐心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热情帮助和引导。
三是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由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做出相应惩戒措施。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及所在庭室、分管领导按照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