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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发布时间:2013-08-06 09:18:1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求,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该院机关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行三项机制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是推行预备党员定期汇报制。为加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思想状况的掌握,该院机关党委要求预备党员定期汇报完成工作任务、参加活动、学习理论情况和思想状况。党组织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该批评的批评,该延长预备期的延长,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取消,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是推行新党员跟踪回访制。为防止个别预备党员转正后“松口气”现象的发生,濮阳县法院从加强和改进对新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入手,对新党员实行质量跟踪回访制度。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议、进行民主测评、个别了解情况、广泛征询意见等方式,掌握基层党支部对新党员的教育培养情况,掌握新党员入党后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依据跟踪回访情况,对每位党员作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建卡存档,作为下一个回访周期的重要参考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是推行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是一项慎重而严肃的工作,为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濮阳县法院明确基层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入党介绍人是具体责任人。本着“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发展党员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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