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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同事为村理政 因报费用诉至法庭

  发布时间:2013-08-02 09:13:07


    2013年7月16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被告以前同为本村干部,因当政时报销的费用闹至法庭。

    2002年至2003年间,董某任村长,张某任现金保管,董某因村里的一些事务花费,自行垫付后将相关票据交给张某向村会计报销,张某每次都向董某出具欠条,写明欠单据款多少元。后董某不再担任村长,张某也不再担任现金保管,董某拿着张某打的欠条6884.88元,多次找张某要报销款,张某以会计没有给他为由拒付,董某诉至法庭。

    经法官做工作和现任村委会协调,董某与张某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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