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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买房滥伐林木 构成犯罪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02 08:52:01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犯罪,判决被告人王某单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3月27日至29日,被告人王某为了凑钱给儿子置办房产,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在本村西北300米处的200余棵杨树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杨树立木材积为36.8立方米。同年4月24日,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未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特征,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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