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张某为女儿健康成长,忍痛割爱,含泪同意爱女由妻扶养。
张某与谷某于2001年3月29日登记结婚,2004年11月14日生育一女张小某。谷某性格开朗,快言快语,张某性格内向,沉默寡言,地地道道的老实人。2009年,谷某带女儿离家外出,一去不归,今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女儿。张某同意离婚,但唯一舍不得女儿,提到女儿,张某泪流满面,家人说他从小对女儿疼爱有加,带她玩耍,教她识字读书。张某言少爱深,家人考虑到他再婚的可能性不大,极力劝说他抚养女儿,其姐还表示替他抚养。张某深思后说:“女儿跟着谁也没有跟着她妈好!”张某不但同意由妻抚养女儿,还主动承担抚养费。
为了孩子,请广大夫妻多一些关爱,少一些离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