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村邻里,只因几句玩笑话,五人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致使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录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月12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赵某辉、赵某甫在街上与赵某旁、赵某园、被告人赵某录因为几句玩笑话产生了不愉快,遂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块,致使赵某旁鼻子轻伤,右眼轻微伤;赵某园头部轻微伤;赵某甫头部轻伤。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辉、赵某录因玩笑产生误会,应当采取恰当方式去化解引发的矛盾,但双方却将纠纷扩大,致使矛盾激化,致人轻伤,二被告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且相互取得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