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民调彩礼退赔 反悔起诉驳回

  发布时间:2013-07-29 09:08:25


    2013年7月15日,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因民调组织己经调解事了,魏某的诉求被驳回。

    2011年,魏某、许某经媒人豆某介绍相识,确立婚约关系,魏某按农村风俗经豆某之手给许某见面礼17000元、抄号11000元及送好6000元,共计34000元。后双方解除婚约,2012年10月29日,许某和魏某退婚一事,经双方村委会调解和双方同意,女方一次性退给男方32000元整,退款日期定于农历2012年9月29日上午付清。书面协议达成后,在付款时,许某对书面协议反悔,不再履行。2012年11月12日,在双方村委会干部的调解下,双方又重新达成口头协议,许某退还魏某彩礼18000元,并立即履行,双方其他再无争执。后魏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许某返还剩余彩礼16000元。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与许某的彩礼问题,己经双方村委会两次调解,最终达成口头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已履行完毕,现魏某反悔,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