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醉酒打妻致轻伤 酒醒判刑悔时迟

  发布时间:2013-07-26 10:00:58


    2013年7月16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5月4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高某争吵并发生厮打,王某将高某的下门牙打掉两颗,经鉴定,高某的伤属于轻伤。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却因琐事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能够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