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打妻致轻伤 酒醒判刑悔时迟
作者:王东霞 发布时间:2013-07-26 10:00:58
2013年7月16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5月4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高某争吵并发生厮打,王某将高某的下门牙打掉两颗,经鉴定,高某的伤属于轻伤。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却因琐事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能够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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