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在日常工作中注重队伍廉政建设,既注重内在品质的养成,也注重形象和作风建设,提出四项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廉政建设。
一是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托人的任何馈赠和吃请。特别是对于请托人,有的干警警惕性差,请托人可能是亲戚、朋友、战友、同学、老师等,对于这种假手送礼或拐弯抹角的请吃行为要一概予以拒绝。
二是不能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也不能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
三是遇有利害关系的案件,自觉申请回避,如果未主动申请回避造成不良影响或错案的,要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
四是要拒绝案件立案后接受来自当事人的不当利益。
总之,凡是有影响公正裁判,给司法权威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都要予以拒绝,切实抓好队伍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