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县法院“五透明”阳光司法
作者:褚文铭 发布时间:2013-07-17 09:10:49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五透明”原则,推行阳光司法,让庭审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一是办案程序,有关法律依据透明化。二是在审理过程中中介机构选择透明化。三是诉讼进程透明化,让诉讼各方当事人准确明了案件的诉讼进程,以便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处置自己的权利。四是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的案件外,庭审过程透明化。五是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大比率的判决书上网,审判结果透明化。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