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普及新法知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7月8日上午,濮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全体包村干警到包村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为了方便讲解,濮阳县法院专门印制了最新的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组织法官深入村寨,通过发放资料、答疑解惑、现场受理等形式,广泛宣传新法知识。当场调解了两起因老人再婚被子女歧视的家庭矛盾,告诫村民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赡养关系不因老人再婚而改变;教育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子女们,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濮阳县法院的干警还通过村委会,协助三个居住条件恶劣的老人搬进儿女的新家,教育村民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老年人自由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通过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在包村点树立了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既提高了老年人自我防范和维权能力,又在社会上营造了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氛围,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