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濮阳县法院成功和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赵某拿到赔偿款时感动不已。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为同村村民,被执行人张某酒后无故殴打赵某至其身体受伤,赵某诉至法院,判决由张某给付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张某态度蛮横无礼,以无钱为由,迟迟不予履行。看着赵某失望的神情,濮阳县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承办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村干部,共同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通过执行人员和其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张某最终被大家的诚心所打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赵某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当即给付了赔偿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