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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出台新制度大力推进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9-05-23 21:32:53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提升法院整体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人民法院严肃、文明执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及我院“2009年办好十件实事”的承诺,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濮阳县法院重新修订推出了《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执法廉政监督员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濮阳县法院以往制定的执法廉政监督员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使廉政监督员制度得以规范化、科学化,操作性、适用性更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执法廉政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进行了明确,《意见》规定凡是我院审判和执行案件均接受廉政监督员监督,法官及工作人员保障监督员履行职责。

     二是对廉政监督员监督的内容、方式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三是对于判前、判后、执行和司法拘留、逮捕中廉政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后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细化。

     四是该院充分保障执法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必要条件,对向廉政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时间、廉政监督员工作场所等其他条件坚持保障到位。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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