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探索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新规则,取得较好效果。
一、扩大承办庭室范围,将诉前调解案件纳入法院对案件的统筹管理范围之内,由各个业务庭对起诉前案件进行调解。
二、宽严相济,准确把握诉前调解案件类型及调解期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立案人员在坚持调解自愿的基础上指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对调解期限,除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外以15天为限。
三、以程序不反复为原则,诉前调解过程中已经进行过的程序,正式立案审理后不再重复进行,提高审判时效、降低审判成本。
四、降低诉讼费收费标准,对经过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大幅度降低诉讼费收费标准;诉前调解未成功的案件正式立案后按简易程序收取诉讼费,减轻当事人诉累,突显法院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