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12月10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冒充濮阳市人大副主任郑某,用推荐作濮阳市人大代表为诱饵,以市人大应付省审计查帐需借款为由,诈骗濮阳县某油脂公司董事长张某9万元。同月3日及10日当天,被告人张某还冒充濮阳市人大副主任郑某,利用上述手段分别诈骗河南省某酒店董事长何某、濮阳市某木业公司董事长张某某,均因被二人识破而未得逞。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部分诈骗犯罪属未遂。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能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