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濮阳县法院积极发挥立案庭职能作用,采取三项措施推动“调解年”活动的有效开展。
一、加强诉讼引导,分流消化案件。立案庭充分利用接待群众来诉来访的优势,积极向当事人宣讲人民调解的快捷、方便、诉讼成本低等有利条件,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纠纷解决渠道。同时加强与基层民调组织的联系,使部分民事案件消化在人民调解环节中,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配合。
二、强化诉前调解职能,使原告主动诉前息诉。立案庭在日常接诉接访工作中,将接待与调解结合起来,抓住民事纠纷多为“争一口气”的特点,与当事人加强沟通和交流,准确地掌握其诉讼目的和需求。通过释明法律让其明白司法救济并不是所谓的“十全十美”;通过讲明情理让其更加理解“和为贵”的意义,以民情与法理的融合使当事人相互理解,平息怨气,息诉宁人,将矛盾消化在立案前。
三、注重立案调解,缓解审判压力。立案庭对民事诉讼案件注重立案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立案调解的民事案件,积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消化矛盾,促使他们达成调解协议,将纠纷解决在立案环节,缓解了审判压力。截止今年4月份,立案庭已成功调解民事案件31件,当庭履行率达98%以上,调解结案数也已超过去年全年结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