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濮阳县法院四条措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6-07 08:45:58


    濮阳县法院多年来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得力措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庭取得了实效。

    争取多方支持,合力维权。在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选定人民陪审员,邀请他们参加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将人民法院严肃的问责审判与陪审员细致的思想疏导有机结合,形成优势互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积极争取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调解,多方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建立绿色通道,方便维权。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对涉及困难单亲女性家庭成员的诉讼案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加大优先执行妇女儿童作为权利人的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她们的诉讼主张和诉求利益得到实现。

    坚持优先原则,及时维权。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和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快速执行的办案原则。对涉及申请人是妇女儿童的执行案件,采取优先执行、集中执行的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促使其履行给付义务。

    实行倾斜保护,竭力维权。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观念,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加大对有过错的男方的惩处力度。充分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实际困难,在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行圆桌审判,加强说服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早日回归社会,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