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步、两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濮阳县法院作为“试点法院,紧密工作实际,制定了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三同步、两公开”的案件适用范围,规定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庭审程序规范,建立健全奖惩、监督机制,切实将“三同步、两公开”落实情况纳入部门、个人岗位目标管理。截止目前,全院已按庭审“三同步、两公开”要求开庭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案,诉讼参与人初步反映良好。
一是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积极配合。该院明确将“三同步、两公开”作为“一把手”工程,现已形成院长亲自督导、其他班子成员鼎力支持、审判管理办公室全力协调、一线干警踊跃参与的有效机制。
二是购置相应设备,保障庭审效果。在装备招标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濮阳县法院自筹资金,购置了显示器、投影仪、证据展台、录播设备等相关器材,并聘用电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装配调试到位。
三是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活动有章可循。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中层干警会,内勤培训会,将濮阳县法院制定的《濮阳县法院关于开展庭审“三同步、两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用以会代训的形式下发讲解,加大了对审判人员具体案件指导,确保审判人员熟悉“三同步、两公开”具体流程。
四是做好“四个结合”,提升庭审效果。将活动开展与扩大宣传相结合,精心制作发放宣传页400余份,有效提高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相结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庭审观摩与庭后讲评相结合,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力提升庭审效果。
五是纳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充分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将适用“三同步、两公开”的案件刻录光盘、存档,并将视频资料导入清华紫光办案系统。严格执行月通报制度,每月按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积极落实奖惩,将“三同步、两公开”庭审工作纳入对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核,对工作质量和建设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不达标、质量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分别并在半年和年终考评中扣除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