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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被偷 欠款难要

  发布时间:2013-06-06 10:15:28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借款给朋友10万元钱,可是朋友一直借故拖欠不还。无奈张某将其朋友起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朋友偿还借款。谁知在开庭的前晚,张某家里被盗,借条原件下落不明,张某无奈撤回起诉。

    2012年5月,张某的朋友夏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其借款10万元,约定半年内还请。借款到期后,张某向夏某催要借款,可以夏某一直找借口拖延还款期限。张某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夏某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夏某偿还借款10万元。在开庭过程中,起初一切正常,当承办法官要求张某举证时,张某怎么也不肯将借条原件当庭出示。不得已,法官只能暂时休庭,同时询问张某为何不肯出示该原件。张某只好将家里前晚被盗,借条原件无法找到的遭遇告诉了法官。

    法官了解了该情况后,向张某详细释明了法律规定:原告向法院起诉,应当出示证据原件,否则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奈张某只好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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