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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悔婚引起彩礼纠纷 新郎讨要未果求助法庭

  发布时间:2013-06-06 10:10:45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调解一起由新娘悔婚引起的彩礼纠纷,维护了男方的合法权益,平息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2012年元月,南乐县刘某与濮阳县女青年黄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于2012年2月19日依农村习俗举行婚礼。2012年4月被告黄某外出务工,刘某在电话中多次催促黄某能早日归来办理婚姻登记,黄某均未理睬。后黄某变更手机号,且其家人明确表示黄某不愿意与刘某登记。原告刘某及其家人对此事颇为恼怒,去黄家打闹多次。

    2013年5月10日,原告周某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被告黄某返还彩礼款等计55000元。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彩礼款的金额认定有分歧,被告黄某认为应该扣除陪嫁物品30000元,原告刘某则认为是黄某违反婚俗约定,应该全额返还彩礼款。

    为做好调解工作,办案法官积极联络村干部、镇信访办和司法所,在多方努力下,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黄某当庭履行给付原告刘某40000元彩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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