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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积极推行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13-06-05 09:00:43


    河南省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在司法为民宗旨的指导下,以救助困难群众为切入点,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拓宽司法救助渠道。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联系乡镇司法所、民政办公室、妇联等部门和当地有关组织,征求对弱势群体进行司法救助的工作意见,规定凡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缓减免。

    二是对涉及农村五保户、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和劳动报酬等诉讼案件,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便民、利民,灵活立案,保障立案环节的畅通。

    2012年濮阳县柳屯法庭全年共提供司法救助15 人次,适用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共计为11700元,有效的缓解了农村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有力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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