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增强宗旨观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按照党的领导原则行使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勤政为民,脚踏实地,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是推行和谐办案,实现“案结事好”。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坚决防止因办案不当、执行不慎而产生新的矛盾或者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以诉前调解、民事巡回调解、刑附民赔偿调解、执行和解作为办案方式的首选,注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实现案件审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完善各种机制,切实便民利民。积极完善司法民意表达、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等机制,通过司法宣传、巡回审判、咨询服务、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和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视野中。切实解决办理好医疗、保险、借贷、就业、住房、婚姻家庭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各类案件,顺民愿、听民意、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