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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远赴内蒙为农民工追回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3-06-04 15:56:55


    5月31日,濮阳县法院法官跨省办案,远赴内蒙古自治区,为在外打工受伤的辖区农民工梁某讨回了赔偿款4万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梁某为濮阳县农民,2012年7月在本村村民高某的带领下去内蒙赤峰市一筑路工地干活,当时和当地包工头杨某口头商定每天工资200元。在2012年9月份工作过程中,梁某不慎被施工设备将右手轧伤,致使三个手指未节残缺。杨某将受伤的梁某送到工地附近的医院简单治疗后就不再承担责任。当事人梁某因不熟悉环境且无人照料,便回家乡医院继续治疗,花医疗费一万余元。梁某与杨某打电话协商医疗费一事,其拒不承担责任。协商无果,梁某将本村带工的高某和包工头杨某和工程方起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随即对被告进行了传唤,但居住在内蒙的杨某和工程方二被告不接电话、不签收法律文书。为切实保护农民工梁某权益,濮阳县法院派出法官驱车一千多公里到内蒙赤峰市,多次与工程方代表进行协商沟通。经过两天的耐心细致工作,慑于法律的威严,被告方终于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4万元,并当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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